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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组织沿革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后,原湖北省、中央在汉水利机构及水文测站均保留,由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农村水利处派员接收。同年9月17日,原江汉工程局水文总站改为省农业厅水利局下属的水文组。
  1950年4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组为长委会中游工程局和省农业厅水利局。改组后,将所有水文站、水位站及测候所一律划归长委会中游工程局领导,该局在测验处内设水文科管理水文事业。省农业厅水利局水文事业由工务科管辖。自此,湖北省境内水文管理机构分长江流域与湖北省两个系统。
  1953年4月,成立省农业厅水利局属水文分站,归测验科管辖,到年底,水文职工发展到100人,各类水文测站177处。1954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水文测站下放到县人民政府领导,省农业厅水利局只管业务技术,局属水文分站交勘测设计科管辖。
  1955年3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为湖北省水利厅。同年6月,将水文分站改为水文总站,为水利厅直属单位,8月,交省水利厅勘测设计处代管。
  1956年9月,省水利厅将勘测设计处改为勘测设计院,直接管理水文总站,并命名为“湖北省勘测设计院水文总站”。
  1957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将水文体制上收由省水利厅统一领导。1958年6月,省水利厅将水文总站从省勘测设计院分出由厅直接领导,并命名为“湖北省水利厅水文总站”。同年底,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湖北省人民委员会以鄂农办字(58)第653号文发出《关于将全省各级水文测站下放到地方管理的通知》,下放各专区后,除恩施专区外,其它专区又先后下放到县水利局(农业局)领导。此次下放后,水文经费得不到保证,经省财政厅同意,从1960年起全省水文经费纳入省级预算,由省水利厅直接掌握下拨。
  1961年10月,省水利厅将直属水文总站管理的护子潭流量站、东西湖水位站、东湖水面蒸发试验站及应山径流实验站下放到孝感专区水利局管理。
  1958年水文管理体制下放属全国性,水电部鉴于这种更迭水文管理体制的办法,问题较多,不利于水文事业的发展,于1962年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报《关于当前水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同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62)503号文件,批转水电部党组的报告,对水文管理体制提出三点意见。1963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水文工作管理体制的报告》,进一步明确将水文工作归水利电力部领导,由各省、市、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局)代管。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1964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管理体制上交到水利电力部领导,省水利厅代管,并命名为“水利电力部湖北省水文总站”。
  
   水文体制收归水电部以后,中共湖北省委又以鄂发(64)160号文批转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报告,规定:省水文总站按厅属处(局)级设置,总站正副主任配备正副处级干部;专区水文分站为县级设置,分站正副主任配备正副县级干部;中心水文站为区级设置,中心水文站正副站长配备正副区级干部。省水文总站机关增加到52人,成立测验、水情、政工、秘书四科,全省有水文职工800人,各类水文测站588处。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水文机构和管理体制受到严重冲击。“文革”初期,水文管理机构一度瘫痪。1968年10月,成立“湖北省水文总站革命委员会”,12月,省水文总站机关绝大部分人员随省直机关集中到黄陂县搞“斗、批、改”。1972年大部分人员返回省水文总站。
  1969年4月30日,水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以水电军生字(69)第125号文通知,将水文体制下放到省领导,此时,原湖北省水利厅已不复存在,到1970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才部署组建湖北省水利电力局,3月开始办公。在这种情况下,省革命委员会又将水文测站于1970年2月下放到各地区领导。省水电局成立后,1971年4月全省防汛会议的文件中明确“水文测站下放到地区管,不要再下放到县,不要随意撤销或迁站”。同年4月30日,省水电局向省革命委员会呈送《关于水电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的报告》中将省水文总站革命委员会改组为“水文组”,定员22人,为省水电局的二级单位。1972年恢复省水文总站建制,到年底,全省有水文职工756人,各类水文测站576处。1972年9月27日省财政局和省水电局联合通知,从1973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财务体制收归省水电局统一管理,由水文总站具体经办。
  
   1980年3月,水利部以水文字(80)第6号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水文管理体制的意见》一文,建议将水文体制恢复到由省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同年1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文(1980)116号文发出《关于改变水文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从1981年元月1日起,对全省水文工作实行省水利厅和地区水利局双重领导,以省水利厅为主的管理体制。此时,全省有水文职工933人,各类水文测站764处。自此以后,水文体制得以稳定,机构人员得以加强,水文业务有所发展。
  1984年下半年,省水利厅对省水文总站机构进行调整,成立中共湖北省水文总站委员会,省水文总站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总工室、站网科、水情科、资料科、水资源科、计财科,下属各市、州10个水文分站和省水文仪器修试所,全省水文系统在职水文职工1074人。
  1993年元月30日省编委下发鄂机编办函(1992)127号文《关于全省水文系统机构编制的通知》,全省水文系统共核定事业编制1128人。同年6月17日,省编委下发鄂机编(1993)037号文《关于全省水文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全省水文机构名称统一改为:省为水文水资源局,地、市、州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正职可配备副县级干部。同年8月18日,省水利厅下发鄂水政(1993)500号文《关于各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构编制行政领导职数的批复》,地、市、州10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正科级科室57个、水文水资源勘测队11个、水文站12个,副科级水文站75个。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相继成立党委。
  
   2001年3月,省水文水资源局高配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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