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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 齐抓共管 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在全国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 刘光和
(2004年2月12日)

 

同志们:
  部党组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刚才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同志代表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一定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去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一、工作回顾
  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水利实际抓落实,为水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部党组制订了《关于在水利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并召开动员大会,汪恕诚部长亲自动员部署。7月中旬,举办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扩大)学习班。随后又举办了3期司、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班,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座谈会,淮委、黄委等8个单位做了重点发言并进行了巡回宣讲,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认真组织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全国水利系统继续深入学习郑培民、汪洋湖、高安泽先进事迹,太湖局、松辽委、淮委、湖南水利厅、上海水务局等单位举办了"讲廉洁树形象"主题演讲、"水利人的故事"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教育活动;江苏、青海、大连水利厅(局)开展了"读文章、思廉政"征文和家庭贤内助活动;长委、珠委、广东、湖北、新疆水利厅坚持年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和纪律教育学习月。安徽、河北、黑龙江、天津、青岛水利厅(局)利用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忏悔警示教育的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任务。部党组制订了《关于牢记"两个务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重申了8个不准;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普遍实行了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推行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与部机关司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

  (二)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2003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认真贯彻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的通知》。重视信访举报,处理了大量的信访案件,初核了一批案件线索,为部分干部澄清了是非,也为下一步的案件调查打下了基础。加大了对案件的督办与指导的力度。

  (三)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把农村灌溉用水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政策规定,不准搭车收费,不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吃拿卡要。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气化以及电网改造等工作。积极推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省(区)水务公开、用户参与管理和用水收费开票到户等廉政建设经验,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节约了灌溉用水,降低了生产成本,维护了群众利益。驻部监察局和部精神文明办部署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动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建设。

  (四)推进水利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水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计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监管的改革向纵深发展。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已经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对保留的加强了监管,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部属单位开展了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工作得到国务院主管部门充分肯定。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竞争上岗普遍实行,第四次公开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人员聘任制度逐步推开。水利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了《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对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立项、水利基建投资年度总体安排方案,实行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和部长办公会审定。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整顿和规范,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招投标率达100%,监理招投标率90%以上,限额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率80%以上,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开始试行。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北京、山西等省(市、区)水利厅(局)积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规范招投标制度。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促进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
  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牵头,会同部有关司局对西部大开发中的塔里木河、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6项重点水利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提交了《部分重点水利工程执法监察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调查报告》,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和审计意见、决定。部建设与管理司、稽察办加大了对水利重点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稽察力度。对近两年执法监察和稽察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抽查。福建、重庆、内蒙古水利厅(局)对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开展了执法监察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
  部审计室加强了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制定了《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使水利审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完成了淮洪新河续建工程、湖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等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参与实施了部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审计调查;对部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国水利审计工作暨先进表彰会议后,水利系统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黄委召开了全河审计会议,加强了审计工作。长委、移民局、水文局等单位加强了水利审计机构建设。天津、宁夏、云南、浙江、江西、河北、甘肃等省(区)水利审计工作结合实际,在水利基建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完善审计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部党组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共分解为10大项38小项,分别落实到部领导和各个司局,做到工作任务、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三明确"。各单位坚持两手抓,紧紧围绕业务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月,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向中央纪委作了汇报。8月底,在新疆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黄委、湖南水利厅"一把手抓"的经验,在责任制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进行了新探索。中纪委四室、党风室领导到会指导。12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党组派出了由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同志、驻部纪检组组长刘光和同志以及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的4个责任制考核小组,对11个直属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由于我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成绩,我们的经验材料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

  同志们,我们必须看到水利系统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同时也应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水利系统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有些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严重;一些工程建设招投标不够规范,规避招标,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走上了犯罪道路;有些单位资金管理比较混乱,预算执行不严、"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新官不理旧帐"、债权债务长期不清理,工程竣工不及时决算,资金滞留量大,使用效益低;有些单位事企不分,关联交易严重,一套人马两块或几块牌子,部分人员多头领取报酬。这些问题的存在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 、工作任务
  今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查办案件、源头治理、执法监察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汪恕诚部长在今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的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腐败现象出现,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这些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打招呼、批条子;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水利部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
  2、针对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要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一是认真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和兼职取酬的问题;二是认真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三是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3、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廉洁经营,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为切实保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和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专门召开廉洁自律工作座谈会,着重总结水利系统廉洁自律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工作的措施。

  (二)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使反腐倡廉更好地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要继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继续坚持以水利资金管理使用为中心,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调动一切因素,深挖细挖执法监察及审计、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使查办案件工作有震动,有影响,有效果。
  2、要继续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举报管理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初核工作,保障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的民主权利。要认真研究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特别要处理好越级信访、集体信访、重复信访和信访老户的问题,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提倡署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3、要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要针对有的信访案件交办下去拖着不办、办理质量不高和处理结果不落实等问题,加大督办催办力度。重点督办催办领导交办和要结果的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情况。坚持重要案件立案备案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集体上访、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继续落实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对发现属于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管理的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尽快移送有权管理的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纠风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确定任务,做出具体部署,尤其要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违规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妥善处理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做好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一事一议工作,防止变相收费。继续推行终端水价改革,逐步推广用水户参与收费管理的成功经验,减少水费征收环节和成本。坚决纠正水利工程建设中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认真防止水利工程征地移民中的伤农问题。水利工程建设涉及大量的征地移民,移民安置补偿经费直接关系到移民的生产、生活出路。从信访举报、移民上访、审计结果看,个别地方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等伤农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将移民经费搞房地产开发、建楼堂馆所、兴办经济实体。因此,一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巧立名目层层挪用、截留移民补偿安置费问题,切实防止因移民补偿不到位、移民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对头,造成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3、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力戒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力戒水利建设中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继续推进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工地"、"文明灌区"活动的开展。加强基层水利站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切实防止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发生。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由农村水利司牵头,选择部分农村水利工程开展行风评议试点。
  4、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厂务公开。市(地)级以下水行政管理部门要推行政务公开,水利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水利企业要推进厂务公开。要规范水费征收行为,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以及各省(市、区)水利厅(局)都要重点检查一个单位,总结经验,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以制度建设、规范招标和资金管理为重点,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针对水利系统实际,要以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为重点,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部机关司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由政策法规司牵头,规范制度建设。一要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维护制度的统一和严肃性。政策法规司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审核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政令统一,防止政出多门。二要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发中充分体现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之中,同纪检监察部门互相配合,堵塞制度建设中的廉政漏洞。三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实施行政许可法有良好开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搞好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2、由建设与管理司牵头,继续抓好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执法监察、工程稽察和审计工作,认真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积极推行监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搞好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试点。二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标公告,严把信息发布关;搞好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严把招标评审关;实行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制度,严把合同签订关;加强监督,严把合同执行关。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作用,按照《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条件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严格审查,搞好竣工项目决算审计,不经审计不得验收。稽察部门要把对招标投标的稽察作为工作重点。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施行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非法转包、违规分包的,即使没有发现幕后有权钱交易行为,也应当按照违反招标投标法的问题进行追究,也应当依照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
  3、由经济调节司牵头,加强资金管理。继续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结合行业实际,一要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完善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要把部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多头申请资金、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和乱拆借、乱投资、乱担保现象的发生。二要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严肃结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及时竣工决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开展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三要切实加强财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财会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四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明确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经济合同必须由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订,单位内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在经济合同、协议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4、由规划计划司牵头,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一是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配合,选择几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其投资绩效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寻找漏洞,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二是同经济调节司配合,建立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投资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制度。三是对稽察、审计和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纠正整改,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要采取惩处措施,必要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5、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现有的改革措施,如考核预告制、公示制、试用期制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进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执法监察与业务检查相结合,整合运用监督职能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坚持执法监察与业务检查相结合,整合运用监督职能,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水利建设、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部机关司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1、由政策法规司牵头,对水政监察队伍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水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2、由驻部监察局牵头,对淠史杭、位山和宝鸡峡3个灌区和四川广安、甘肃籍河、陕西榆林3个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开展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继续开展效能监察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驻部扩大覆盖面。
  3、由建设与管理司牵头,加强对部直管的5个重点工程的稽察和17个已稽察项目的复查,集中解决整改意见不落实、招标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开展执法监察是一项长期任务,总体要求是:(1)对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或稽察要达到100%;(2)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要基本开展一次执法监察或稽察;(3)明确分工,地方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水利部和各流域机构集中抓好直管项目的执法监察和稽察;(4)要尽量防止重复检查;(5)要讲实效,确保各项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切实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年年搞、年年发现老问题、年年提建议、年年不整改、年年犯同样错误的现象。

  (六)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既要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也要增强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意识。既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人员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也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作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的,对违反原则放弃职责的,也要追究责任。各级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纪检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制度。二要加强民主监督,坚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向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和离退休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实行量化测评,把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作为测评的重要内容。三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支持舆论监督,并借助舆论监督的强大声势,树立正气,惩治腐败,加强管理,扭转歪风。

  (七)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强审计监督
  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这是自1998年国家审计署全面审计后又一次集中审计。部党组高度重视,汪恕诚部长要求水利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要重视。各单位要领导带头,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审计。二要支持。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主动与审计人员共同开展政策研究,加强沟通,针对水利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组织调查分析,把握新形势下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三要认真、严肃、积极。不回避不护短,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健全制度、促进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水利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清理结合起来。一要搞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期间审计,坚持重大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二要认真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任职满三年或拟离任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职务任免、升降、奖惩、监督工作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三要积极安排对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出台相关制度。四要积极组织对农水资金、水土保持资金、水利移民资金和南水北调前期工作经费的审计。五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把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科学发展观这个关键,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要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对《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遵守和维护法纪的模范。三要做好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风险意识,时刻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处处想到自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稍有不慎,稍不廉洁,就会陷入腐败的泥潭,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带头落实;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机制。领导干部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要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每年都要根据领导人员的变化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重新分解,重新落实到人。二是抓好责任检查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制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指标,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具体、更明了。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组织检查考核,把责任制考核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要深入探讨责任追究的办法,提高责任追究的刚性和操作性。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解决不愿意追究,不敢追究的问题,解决"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 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水利部是主管全国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对全国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有责任。中纪委监察部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中也规定,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加强驻在部门及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样,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责任。为了认真落实责任,特对各省(区、市)水利部门提出三条要求:一是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维护水利行业形象。要根据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水利部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有安排,有重点,有行动。二是要积极配合水利部及各职能司局组织的各项监督检查及调查工作,保证水利部确定的反腐倡廉任务的完成。三是要保证下情上达,政令畅通。对本区域内水利行业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平时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也要及时通报。

  (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广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按照吴官正同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为水利事业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反对好人主义。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署名举报必须反馈处理结果。认真查办案件,反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欺下瞒上。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整合力量,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每年抓好几件看得见、摸得着、有成效的实际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决定举办一期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着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监察学会水利分会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教育、培训、调研等方面的作用。

  同志们,新的一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同心协力,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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