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2004年全国水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使水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水利部水文局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正式启动全国水文系统文明水文站评审工作。
水利部水文局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下发《关于做好全国水文系统文明水文站推荐工作的通知》,对评审工作推荐和评选依据、推荐名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说明。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水文系统文明水文站评审工作,2003年10月,水利部水文局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全国水文系统创建文明测站实施办法》(水文综[2003]135号),实施办法对文明水文站的基本条件及其评选、命名、奖惩和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请各单位按此要求开展工作;各单位应对照文明水文站的基本条件,按本单位所辖水文站数量(以2003年全国水文情况年报统计数据为准)4%的比例推荐,不足1个名额的,按1个名额推荐。水利部水文局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中评选出100个文明水文站。
通知要求,1.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水文站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让基层单位了解《全国水文系统创建文明测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推荐工作要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名单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今年第四季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选测站进行抽查。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文明水文站创建活动的经验,实事求是地撰写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附件),并附影像资料(每个推荐测站15分钟,并制作成光盘)。3.请各单位在2004年10月15日前,从申报的水文站中排序推荐参选测站,并将有关材料(文字稿、电子版、光盘)报水利部水文局。4.2004年10~11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选测站进行评审,初步评审结果将在水利部网和中国水文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并在2004年底前公布最终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