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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

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现将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鄂水利发[2003]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本区域的工作。
  根据《水法》与《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要求,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和水质通报将是水环境监测服务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为适应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各地应从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需要出发,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机遇,尽可能掌握陆域污染源的分布与排放情况,掌握污染物质入河量的基础资料,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二、抓紧做好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网和入河排污口水质与水量同步监测站网的规划。
  三、掌握以功能区为单元的供水工程分布及其供水基本状况,为水功能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奠定基础。
  四、各市州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中心应主动做好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的准备工作,主动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和提出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的建议。有条件的市州在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试行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五、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提出防止水功能区水质污染的建议。


                                二○○三年九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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