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编制与发布水资源公报是水文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搞好2003年度湖北省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公报汇总审查工作定于5月8日—22日在黄冈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进行,5月8日报到。
二、各勘测局必须按省局要求上报磁介质和纸介质成果各一份。纸介质上报成果统一采用A4幅面并胶装成册。
三、Ⅱ级、Ⅲ级、Ⅳ级流域分区名称,必须严格按照鄂水文源[2004]3号文件的规定填写;上报的磁介质成果有关统表中市(州)、县(市、区)与Ⅱ级、Ⅲ级、Ⅳ级流域分区名称必须逐行全部填写,不得空置。
四、为保证水资源公报成果的质量,省局将重点加强对各勘测局上报成果的审查。各勘测局要做好上报成果的合理性分析,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编制说明中加以分析与说明,特别突出的问题要以单行材料加以分析与说明。
五、4月20日前上报单站还原径流深成果及相应的面平均雨量成果。
六、各勘测局参加水资源公报汇总审查人员名单如下:
武汉:黄 俊 宜昌:石汉珠 黄石:张 勇
孝感:汪 庆 襄樊:周彦洲 黄冈:杨仁华
十堰:郭志华 咸宁:朱其明 荆州:周梦雷
恩施:尹应华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