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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省水文业务技术工作的归口管理。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省水文科技人才的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全省中长期水文业务工作规划的编制、综合性业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跨部门业务技术工作的落实及协调。 (三)负责全省水文系统业务工作计划、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业务技术标准和重大业务技术成果的审查。并负责全省水文科技进步奖的组织、评审、鉴定、报奖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解决水文现代化建设、水文业务技术工作和水文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及薄弱环节。并负责指导、协调业务部门和勘测局重要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各类专业学会的归口管理和水文科技情报的交流。并负责组织和协调水文职工技术培训、竞赛和其它大型水文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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