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贯彻、学习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及汇报,负责党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等管理工作。
(二)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机构设置、干部职教、人员编制、职工调配等规划方案和年度调配计划的编制。并负责年度计划的报批、贯彻实施和干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省水文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局“精神文明建设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和有关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及评定。
(四)协助局党委抓好党内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工作。
(五)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违纪案件的查处、财务审计等监察审计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干部的考核、配备、晋升、奖惩和工人的招收、分配、等级考核、技师评审、复转军人安置以及职工调动调整等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省水文职工工资调整及劳资管理工作,并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劳资、人事统计及年报等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推荐和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并负责职工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全省水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省局党委干部人事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督办。并负责党委会记录和党委会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十)负责全省水文离退职工的管理和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及女工工作;负责机关职工保健、医保和公费医疗费的报销管理;负责机关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和其它劳保福利等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和机关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