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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研究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以及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各勘测局完成年度水资源及水质资料的收集、分析计算、审查和汇编等工作,按时发布水资源及水环境公报,并负责其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评。 (三)负责全省水质站网的规划、实施和调整,并负责全省水环境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和人员培训以及计量认证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安排,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基础业务技术工作的分析研究、开发应用和技术创新。 (五)负责水资源、水环境工作经费的争取和执行计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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