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水文站网、水文资料搜集、水文设施设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省水文站网规划的编制、调整及实施;负责水文站址、观测项目、测验方法、整编方式的设立审批和变更审定;负责勘测队和测站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的初审和建设管理、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等;负责全省水文观测和各类水情通讯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
(三)负责全省年度水文测验、水文调查(含历史暴雨洪水调查)和水文资料整编、审查、复审、汇编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质量评定以及具体任务的完成,提交可供刊印和直接入数据库的资料成果。并负责省局资料室的管理和对外水文资料的提供。
(四)负责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文仪器设备等有关业务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负责全省水文站网、测整方法、仪器设备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技术创新。
(五)负责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整经费的争取及执行计划的制定;负责全省常规水文仪器、设备、用具的计划、采购和分配;负责全省水文站网、设备仪器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工作和“测绘资格证书”的申报、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