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本局财务工作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汇报。归口管理和承担全省水文系统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培训等财经具体工作。
(二)负责本局年度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专项经费、包干经费的建议计划和框架预算的编制及报批。并负责计划性资金的财务决算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审计以及财务、基本建设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省局财政专户资金和勘测局、修试所经营资金的财务管理,侧重对相关法规及制度、收入及开支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管理。
(四)负责省局机关、勘测局机关(含修试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的初审和建设管理、质量控制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五)积极参与本局各项经济决策,负责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的报告,并负责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及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