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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政府及行政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决议、规定和其它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及汇报。
(二)负责本局年度的工作计划、重大行政工作部署和局务会、办公会决议事项的落实、协调、检查、督办;并负责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检查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省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文件及其它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部门起草文件的文字、格式的审定以及“月、年大事记”的组编;并负责省局行政公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及保管。
(四)负责全省水文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水文内刊的编辑、水文网页的组编;并负责综合水文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局务会、办公会的记录。
(五)负责行政文件、信函、报刊、杂志的收发、登记、分送、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和归档等管理工作;并负责行政文书档案、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全省水文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环境卫生、公房、煤气、水电、电话、车辆、人员接待、职工生活、对外联系等管理工作和具体任务的完成;并负责机关工作纪律、清洁卫生、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鲁巷水文基地安全保卫、绿化卫生、水电等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机关零星建设及改造工作。 |